前海启动建设 “深港法律服务深度合作区”

前海启动建设 “深港法律服务深度合作区”

12月4日是中国“宪法日”,作为中国唯一的社会主义法治示范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下称“前海”)掀开深港法律服务合作新篇章,正式启动建设“深港法律服务深度合作区”(下称“深度合作区”)。

【中美创新时报深圳12月5日讯】(记者张玮) 12月4日是中国“宪法日”,作为中国唯一的社会主义法治示范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下称“前海”)掀开深港法律服务合作新篇章,正式启动建设“深港法律服务深度合作区”(下称“深度合作区”)。

“根据共建战略框架协议,将在前海共同打造国际法律服务中心和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提升跨境、跨业、跨法域法律事务办理和国际商事争议调解水平。”深圳市前海“一带一路”法律服务联合会会长杜春在共建启动签约仪式暨第一次联席会议上说。

共建迅速获得深港两地法律专业组织响应,40家两地组织机构成为共建首批签约单位,涵盖律师、公证、仲裁、调解、公司法务、知识产权、会计服务、司法鉴定、法律查明、法学研究、法律培训等各个专业领域。

共建深度合作区是两地合作模式“升级版”

前海管理局副局长田敏说,6年来,前海在法治领域开展了首创式探索、集成式创新,形成了法治建设领域的“前海模式”,其中港澳陪审员制度、粤港律师合伙联营、外国法律查明机制、“诉调对接”“调仲对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等诸多创新举措均被纳入中国国务院《进一步深化中国(广东)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

全球华语律师联盟会长、香港律师协会前会长林新强对前海近年来推进的司法改革予以高度肯定。“增添了很多香港律师熟悉的普通法法律程序,建立了目前全国最好的法律环境。”林新强认为,在粤港澳大湾区的背景下,以“深度合作区”为切入口,深港携手打造法律服务中心,可帮助深港金融、创新科技、先进制造等行业的共同融合。

深圳市司法局副局长徐鹏对此亦有同感。他直言,粤港澳大湾区内部各城市之间存在一定文化差异、制度差异等现状,要实现大湾区的深度融合,就必须在正视法治差异的基础上,聚焦各自所长,构建良性机制,以竞争和合作促进发展。

“前海的法治建设离不开香港法律专业机构和人士的深度参与,此次共建高度契合前海法治建设需求,是前海法治示范区建设进程中的大事。”田敏说。杜春则认为,共建“深度合作区”的构想具有开创性,是原有两地合作模式的升级版。

杜春说,共建主要由深港两地并吸纳其他地区的法律专业组织共同参与,推进协作型、互补型、配套化、一站式的业务合作和服务联动,提升两地法律专业服务机构、执业人员从事涉跨境、跨业、跨法域业务及国际法律事务的能力,促使深港法律服务各业助推“粤港澳大湾区”“一带一路”的建设。

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或明年挂牌运营

记者注意到,在共建战略框架协议中,最核心的莫过于共同打造“国际法律服务中心”和“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

其中,在打造前者的过程中,将引导深港及各地法律专业服务机构、执业人员,采用项目对接、合作承办、委托协办、聘请顾问、法律咨询、法律查明等多种方式,就办理跨境、跨业、跨法域法律事务和涉“一带一路”国际法律事务,开展个案合作、混业合作和服务联动,加强对两地中小律师事务所的扶持与合作,共同提升国际法律服务水平。

而打造后者则将利用深港人才聚集和能力互补优势,联手推动商事争议调解机构和队伍建设,包括组建高水准、专业化、国际化的调解员队伍等,共同完善商事调解规则,强化商事调解与商事仲裁、诉讼对接机制,探索提升对跨境、跨法域及国际商事争议调解水平和执行效率,预计2019年上半年,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就将完成组建,下半年力争正式对外挂牌运营。

另一大共建重点则是整合人才资源。框架协议称,各方将选拔推荐优质资源,按区域、行业、专业划分,共建深港及参与地区各法律专业服务机构、人才资源数据库,为深港法律服务业合作和客户寻求法律帮助提供相关的信息服务。

同时,各方利用与海外联系密切优势,共同开拓和搭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华语律师机构的合作网络与平台,建立“一带一路”华语律师数据库,联手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服务和保障。

据悉,法律专业服务机构、人才资源数据库的编制将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随即陆续上线发布运营,数据库每半年或根据需要适时进行补充和更新。

“合作要坚持独立的法律精神”

共建还特别强调了“开放与合作”,将深化落实深港律师互设分支机构、实行合伙(协议)联营、互聘派驻法律顾问等开放合作措施,为深港法律服务机构拓展跨境业务,并配合主管部门探索港澳律师在内地执业资格和执业范围问题。

在随后的“深港法律服务深度合作区”第一次联席会议上,深圳市前海“一带一路”法律服务联合会秘书长王寿群说,2019年将率先在金融证券、投资并购、国际工程、知识产权、公证、争议解决等领域组建相关专业委员会。

同时,与工商业行会、商会建立合作互动机制,配合调研企业特别是新兴业态合规经营,研究风险防范对策。其中,2019年上半年将与深港相关工商业,以及对外经贸投资、金融证券、科技、知识产权等行会商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

不过,作为参与共建的重要单位之一,深圳国际仲裁院院长刘晓春也提醒,共建的目的是在前海打造一个法治化、尊重契约的商事法域,因此尽管众多法律机构签约共建深度合作区,但也要注重合作与独立性之间的关系。

“合作是诚信合作、开放合作,坚持独立性则是法律的精神,不要因为合作而影响了前海法治所必须具备的契约精神和独立性,特别是在裁判的时候。我们希望打造国际商事法律环境的中国高地,但不代表共建者会得到任何不合适的好处。”刘晓春说。(完)


中美创新时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