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招商引资重特大项目奖励办法》出台 最高扶持近2亿元

《东莞招商引资重特大项目奖励办法》出台 最高扶持近2亿元

东莞市产业招商大会将于6月21日举行,这是东莞近年来规模最大的招商活动。《东莞招商引资重特大项目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日前正式发布。

【中美创新时报东莞6月20日讯】(记者汪万里)东莞市产业招商大会将于6月21日举行,这是东莞近年来规模最大的招商活动。《东莞招商引资重特大项目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日前正式发布。

《奖励办法》共有10条优惠措施,分别是效益贡献、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贴息、项目用地、使用存量载体资源、高管人才、办公用房租赁、政府服务扶持、特大项目一事一议扶持、招商合作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最高扶持将近2亿元人民币。

特大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

什么项目才符合“重特大项目”?东莞同时公布了《东莞市招商引资重特大项目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

重特大项目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是具有较大投资规模。新引进重大项目(或现有企业增资)投资总额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次发达镇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 或新引进特大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二是具有较强投资产出。投资强度(投资总额/占地面积)不低于600万元人民币/亩;或年产出比(年度工业总产值/占地面积)不低于1200万元人民币/亩。三是具有较好的财政效益。单位建设用地年财政贡献须达到以下要求:落户松山湖项目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亩、滨海湾新区项目不少于250万元人民币/亩;落户次发达镇项目不少于80万元人民币/亩;落户其他园区、镇(街)项目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亩。年进出口总额达到4亿元人民币的企业,财政贡献标准可按80%执行。

取得用地两年内未动工将被取消资格

《管理办法》要求,重特大项目必须符合东莞产业发展导向,工商注册地、税收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东莞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承诺10年内不迁离东莞、不改变在东莞的纳税义务。从2016年1月1日起进入东莞的项目,可按《管理办法》中的标准、程序申报认定招商引资重特大项目。

《管理办法》明确,已认定的招商引资重特大项目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其资格: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的;项目企业工商注册地、税收征管关系或统计关系不在东莞辖区范围的;自项目取得用地之日起,两年内未动工建设的。

对于违规违约项目,由所在园区、镇(街)进行督促纠正。如在限期内未能按要求整改的,由市招商引资创新办公室会同项目所在园区、镇(街)拟定初步处理意见,并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形成综合处理意见后报市招商引资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重特大项目奖励10条】

1.效益贡献奖励。项目建成投产后第二至第三个完整会计年度,超过落户园区、镇(街)财政贡献标准的,超出部分头两年按当年实际缴纳的地方财政贡献的10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第四至第六个完整会计年度,超出部分按当年实际缴纳的地方财政贡献的5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2.固定资产投资奖励。对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500强企业以及A股上市企业投资的项目,按固定资产实际投资总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3.贷款贴息支持。项目取得东莞商业银行机构新增贷款的,按每个项目每年实缴贷款利息的50%给予补贴,每个项目贷款贴息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享受总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本条和第2条奖励政策,重大项目只能享受一条,不重复奖励。

4.项目用地支持。项目在符合规划、不增加用地、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采取“工改工”措施提高土地利用率的,允许提高开发建设强度,放宽限制条件,简化审批手续,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于容积率不高于3.5(含)的项目,无需提交开发模拟方案。

5.使用存量载体资源奖励。项目租赁土地、厂房自用的或收购、兼并存量厂房、土地自用的,自投产后第二个完整会计年度起,3年内每亩用地年均财政贡献达到所落户园区、镇(街)(或合同约定的)财政贡献标准的,一次性奖励项目每亩3万元,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6.高管人才奖励。项目自投产后第二个完整会计年度起3年内,对符合相关规定的重大项目高层管理人员,给予个人所得税市留成部分的最高不超过80%标准奖励个人,每人每年最高100万元。对符合相关规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的子女入学,给予公办义务教育入学指标;入读优质民办学校的,对每个民办学校学位给予一定额度的补助。

7.办公用房租赁支持。在东莞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重大项目,达到相关税收标准的,按其当年租金总额的30%给予不超过3年的租金支持,最高每年不超过100万元,累计不超过300万元,享受租赁支持期间不得转租。

8.政府服务扶持。经认定的招商引资重特大项目,直接纳入市投资项目库,条件相对成熟的直接纳入市重大建设项目或市重大预备项目,享受市重大项目相关优惠政策;同时优先纳入倍增计划市级试点企业或协同倍增试点企业名单,并享受倍增计划相关优惠政策,项目企业主要负责人享受“倍增卡”待遇。

9.特大项目一事一议扶持。特大项目除享受上述扶持外,由市招商引资创新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一事一议”方式,在资金支持、人才落户、办公用房、搬迁安置、人才住房等方面给予更多支持。

10.招商合作机构支持。对经认定的招商合作机构,成功引进约定目标项目的,按条件给予目标项目引进支持,单个项目给予30万元奖励,单个机构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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